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

闽发改法规〔2017〕104号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规范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和《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闽政办〔2007〕221号)等规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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