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和行业综合管理。承担总装机5万千瓦以上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落实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拟订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改革。承担农村电网改造相关工作。按规定管理权限承担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审核工作。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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