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技术业务用房是指办公用房以外,用于开展各类业务而设置的特殊技术业务场所,如公安机关的审讯室、检察院的办案用房、法院的审判庭等。办公用房与技术业务用房区分不仅能以项目批复名称为参考,还应结合具体建设内容、实际功能用途等客观情况合理区分。以技术业务用房名义立项建设的工作场所,如实际功能和用途以办公用房为主,也应界定为办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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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