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 2025-11-19 17:01
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且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结余的财政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回国库。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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