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哪些审批程序?哪些类型项目可以简化报批材料和审批流程?
时间: 2025-11-19 17:01
答: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相关规定,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采用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单位应当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报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批。
对下列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1)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
(2)部分扩建、改建项目;(3)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4)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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