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对《若干措施》的背景依据、范围期限、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向2022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致信,强调要激发涌现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部署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省工信厅牵头出台助企纾困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28条等惠企政策,修订出台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坚持扩面提质、好中选优,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和政策支持体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涌现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政府统筹解决。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0条,包括资金奖补、创新引导、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招引人才、服务保障等6个方面内容。
(一)资金奖补。一是
(二)创新引导。一是
(三)融资促进。一是
(四)市场开拓。一是
(五)招引人才。一是
(六)服务保障。一是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工信厅
联系人:黄春莺、罗健贤
联系电话:0591-87822360、8784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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