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出台了《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3〕246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提升了我省土地特别是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各地工业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还不均衡,一些地方存在低效工业用地问题。比如,工业用地批后监管机制还不够健全,存在项目履约监管难、低效用地改造难等问题。
省委、省政府坚持问题导向,研究部署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工作。近日,为强化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围绕“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要求,充分发挥土地要素在工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通知》针对各地提出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混合用地出让、标准厂房分割转让等建议需求,从严格新建项目用地、盘活低效工业用地、提升服务监管能力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八条具体措施。
一是引导产业项目进区入园集聚发展。要求产业园区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原则,开展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修编,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鼓励集中建设住宿餐饮、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服务设施,实行共享共用。引导一般工业项目进区入园,优先使用园区存量建设用地。
二是提高新建项目用地容积率。明确将修订《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3年本)》和《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新公告出让的工业用地,用地容积率下限原则上在原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用地容积率上限由各地结合详细规划确定。
三是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要求各地在严格执行“净地”出让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明确投资强度、用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后出让工业用地。
四是探索混合产业用地出让。鼓励各地按照产业关联、功能兼容、基础设施共享、提高用地效能原则,探索以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促进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
五是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要优先利用空闲、低效工业用地。允许多层标准厂房按照层、幢固定界限分割转让。
六是推动交地即交证。要求各地优化工业用地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在交付土地时为用地单位一并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有条件地区可一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推动项目尽快开工。
七是盘活低效工业用地。要求各地制定本地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在用电、用水、用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多主体参与开发、提容增效和并宗开发等方面出台支持措施,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有效盘活利用。
八是提升服务监管能力。要求各地对新建、改造和增容的工业项目,要明确开工竣工时间、投产达产时间、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退出机制等指标内容和监管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公告,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严格批后监管。强化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加快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推动向要素存量要发展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