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642号,以下简称《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出台《规划》的背景是什么?
答: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十三五”时期,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焚烧处理,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进入关键时期。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指导和推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港澳台地区除外)所有城市、县城及建制镇。
问:《规划》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部署了10个方面主要任务。
总体目标方面,对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46个重点城市、地级城市,以及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等重点地区,提出了垃圾分类和处理系统建设发展目标。在具体指标方面,分别就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垃圾分类收运能力、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等提出了量化指标要求。
主要任务方面,《规划》部署了10个方面重点任务,分别是加快完善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有序开展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垃圾填埋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加强有害垃圾分类和处理、强化设施二次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试点示范、鼓励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和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
问:《规划》有何创新之处?
答:一是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规划》紧扣垃圾分类处理高质量发展要求,与“十二五”“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相比,在提升设施处理总体能力的同时,更加注重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的结构性优化。一是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处理。明确了以焚烧为主的处理设施建设格局,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二是更加注重设施绿色化建设,提出了加强垃圾处理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相关要求。
二是突出生活垃圾全链条系统化治理。《规划》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明确提出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系统性要求,根据生活垃圾分类品种,加快推动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等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以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落地见效。
三是突出破解垃圾分类处理重点难点问题。《规划》全面总结分析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和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如:针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和浓缩液处理难题,《规划》提出了开展相关技术示范,以及按照市场化方式推动渗滤液纳管排放等措施;针对社会普遍反映的部分领域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规划》提出建议合理优化调整污染物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与工艺装备技术水平、区域环境容量相适应。
问:如何保障《规划》的顺利有效实施?
答:为强化实施,《规划》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二是完善支持政策。积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作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加快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领域形成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持续完善招投标机制,强化履约意识。四是健全标准规范。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标准体系,抓紧出台一批急需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标准规范,健全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置、污染物排放等标准与技术要求。五是开展评估指导。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六是强化宣传引导。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要求和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公众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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