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更好支撑保障我省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近日,我委会同有关单位出台了《福建省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背景依据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煤炭等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2024年,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文件部署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作,并召开了工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二、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全文按照煤炭开发、生产、储运、使用和保障五个方面,贯穿从煤炭资源勘探开发到终端消费的全过程,明确13项具体工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供指导。文件有效期5年,与国家2030年工作目标相衔接。文件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以新出台政策为准,不再另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一)煤炭开发。主要包含加强煤炭资源勘查、优化矿区规划布局、推动煤炭集约高效开发等3项工作。
(二)煤炭生产。主要包含推进煤矿安全机械化智能化建设、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等2项工作。
(三)煤炭储运。主要包含优化煤炭储运网络、提高储运清洁化水平等2项工作。
(四)煤炭使用。主要包含提高重点行业用煤效能、推动煤电行业节能降碳、加强散煤综合治理、推进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等4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主要包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组织实施保障等2项工作。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省发改委煤炭油气处 李华旸
联系电话:0591-87063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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