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福建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依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和国家2025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有关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政策目标
一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落实国家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灵活履约机制,优化交易周期和交易频次,稳定电力供应和价格。二是加强市场衔接协同。推动实现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批发与零售市场的衔接。三是推进清洁能源市场化消纳。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市场交易规模,完善市场化消纳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参与主体
发电企业:市场化机组包括燃煤发电、核电、集中式风电等。同时明确非市场化机组保障居民、农业用电。
电力用户:分为直接交易用户和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其中直接交易用户包括批发用户和零售用户。
售电公司:明确参与交易条件和保底售电服务有关机制。
新型经营主体:独立新型储能企业和虚拟电厂。
(二)交易组织
交易规模:2025年全省电力市场直接交易规模约2400亿千瓦时。
交易周期及品种:交易周期分为年度、月度及月内交易,交易品种包括双边协商、挂牌、集中竞价等。同时明确了各交易品种的具体组织方式。
(三)交易价格
主要明确直接交易用户、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的电能量价格构成,以及双边协商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年度挂牌交易、燃煤发电机组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等的价格机制。
(四)计量与结算
主要明确电力用户在现货时段和非现货时段的计量和结算机制,以及绿电交易、零售交易、新型主体交易的相关结算机制。
(五)其他
一是明确电力用户年度交易电量限额的计算方式,以及直接交易用户和燃煤发电企业的合同签约电量要求。二是鼓励新能源和核电足额参与清洁能源消纳挂牌交易,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继续设置省调直调热电联产机组年度交易限额,保障工业供热机组稳定运行需求。三是明确各有关单位在市场运营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市场成员信息披露要求。
另外,2025年交易方案对比2024年,主要从扩大市场化电源、加强衔接现货市场、优化绿电交易机制和强化市场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优化。
四、联系方式
电力处 0591-8706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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