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4-07-03 10:04

  一、起草背景

  电子印章是支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一项基础公共能力。为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推出更多“网上办”“掌上办”政务服务事项,支持“高效办成一件事”“无证明城市”“数据最多采一次”等政务服务便利化改革,加速政务服务由“一网通办”向“一网好办”升级,我省亟需对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及运作进行规范。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优化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工作方案》,明确要求制定《福建省政务服务领域电子印章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级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起草,经向省、市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开展了两轮意见征集,省司法厅统一审查,报经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电子印章法律效力。办法明确了电子印章在我省政务服务领域使用过程中的法律效力,提出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电子印章不适用的情形外,在福建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业务使用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为各级国家机关、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和接受政务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在政务服务领域开展电子印章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明确区分管理部门职责。办法对电子印章管理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其中,省发改委(省审改办)负责指导和协调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规范应用和管理;省数据管理局负责福建省电子印章公共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共管理印章系统)的建设和技术规范,对入驻公共管理印章系统的电子印章服务机构实施规范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提供实体印章编号、印模等数据,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打击电子印章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省密码管理局负责我省电子印章的密码使用管理规范。

  (三)明确电子印章管理要求。办法围绕电子印章的申请与制作、使用和管理、信息安全要求等方面内容,对电子印章在生成、使用、储存、换领、延续、注销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规范,明确法律责任,确保电子印章规范化管理应用。

  三、情况说明

  (一)关于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办法规定公共管理印章系统负责我省各级国家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等“政府侧”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备案、查询、变更、注销、签章、验章和使用管理。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等“社会侧”电子印章则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电子印章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二)关于电子印章的认证机制。办法规定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和为本省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提供电子印章系统,都应当选择具有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机构提供电子认证服务。鼓励电子印章服务机构探索新技术在电子印章领域的应用。

  (三)关于电子印章的互信互认。办法明确公共管理印章系统要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的数字证书互信互认平台,提供数字证书的互信互认功能。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推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对接公共管理印章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于不同数字证书生成的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互信互认。

  四、政策咨询方式

  本办法由福建省发改委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福建省发改委体改处,联系电话:0591-87063635。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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