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4-28 08:31

  一、出台背景

  工业是国民经济重要部门,更是“用能大户”,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工业领域责无旁贷。聚焦一批能源消耗占比较高、改造条件相对成熟、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领域,率先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内在要求,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举措,是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2021年10月、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先后印发《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发布<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落实好《意见》《通知》精神,扎实做好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带动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省发改委会同有关单位,对《意见》《通知》进行研究细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做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包含3个部分。

  (一)工作要求

  明确工作原则,提出到2025年和2030年的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企业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领域能效基准水平、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行业整体能效水平和碳排放强度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提出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全面建立企业能效清单。各地对全省重点领域开展能效水平摸底梳理,逐一登记造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和低于基准水平的企业,分别列入能效先进和落后清单。对重点企业开展实地核查,梳理形成我省重点领域装置(生产线)能效清单目录。

  二是制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领域,由省工信厅负责制定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数据中心由省数字办、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行业企业节能降碳改造实施方案。

  三是组织企业实施改造升级。分期分批实施,强化引领带动,对需开展改造升级的项目,由属地政府明确改造升级时限以及年度改造计划,在规定时限内将能效改造升级到基准水平以上,力争达到能效标杆水平;对不能按期改造完毕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四是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综合发挥能耗、排放等指标作用,认真执行有关标准、政策,引导低效产能有序退出。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规定。严格项目准入要求。

  五是加强绿色技术研发应用。加强节能低碳技术研发攻关,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六是加强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动态提高能效水平。

  七是推进数据中心绿色发展。争取创建一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将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的数据中心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引导利用率低、耗能高、效益差的小散数据中心腾退改造升级。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

  (三)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技改政策支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政策协同推进、强化政策宣传解读。

  三、施行《实施方案》需重点把握的若干问题 

  一是紧盯重点领域。分步实施、有序推进重点行业节能降碳工作,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率先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工作。待上述行业实现阶段性突破后,对照国家下步主攻方向,研究确定我省下一批重点行业。

  二是坚持对标改造。对标对照《意见》《通知》明确的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针对拟建、在建、存量等不同项目类型,落实能效要求,分类开展节能降碳行动。对拟建、在建项目,对照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力争全面达到标杆水平。对能效低于本行业基准水平的现有项目,引导企业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对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装置(生产线),鼓励企业结合检修等时机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改造升级。

  三是把握节奏力度。稳妥有序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避免“一刀切”管理和“运动式”减碳,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属地政府要指导督促各技术改造企业对照行业总体方案,制定周密细致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好改造所需资金,加快技术改造进程。

  四是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用好省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升级。引导社会资本加大节能减排重点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向碳减排效应显著的重点项目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低碳发展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实行差异化要素扶持机制,对于改造后能效降幅较大且能达到标杆水平的重点改造升级项目,加大用地、金融等要素倾斜支持。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工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591-8706324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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