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 2022-01-11 09:28

  一、出台背景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各处室(单位)责任分工,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任务目标、工作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我们参考北京、山东、广东等省(市)发改部门的做法,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和新的权责清单,拟定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3个方面内容。

  (一)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是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省数字办及委属事业单位等)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方式,对纳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依法实施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

  因全省各级发改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责划分、权责清单等不尽相同,不适合制定全省统一的“实施细则”,但考虑到基层发改部门工作的需要,所以增加了一款内容,即“各市、县(区)发改部门可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

  《实施细则》从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统筹实施抽查检查、加强抽查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明确了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主要工作任务。

  1.制定了“一单两库”的管理机制。“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即“一单两库”)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各处室(单位)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业务领域法律法规、工作职责和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后,由我委统一公布后实施。《实施细则》明确了“一单两库”的内容要素、建设标准、动态管理、制定(调整)程序、公示平台等内容;还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规范抽查工作,实现全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2.明确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我委新制订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七个事项:(1)对政府投资项目、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2)对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3)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监管;(4)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管;(5)企业债券发行和事中事后监管;(6)省重点项目监管;(7)政务数据采集、登记、汇聚、共享、服务等执行情况的监管。

  3.规范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程序。一是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明确除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外,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的3%,随机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以及上浮随机抽查比例、频次的情形。二是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规范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的责任分工、制定时限、主要内容、监管重点、制定(调整)程序、公示平台等内容。三是统筹实施抽查检查。从检查对象抽取、人员选派、检查方式确定、检查任务执行、检查后续处理等5个方面,逐项进行明确,提高了监管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强化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运用。明确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公示的时限、平台、内容等,以及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要求推进抽查结果信息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并将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投资立项、资金安排、招标投标、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参考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为保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实施细则》还规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要求责任处室(单位)强化责任意识,履行好监管职责。

  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评估监管处 联系电话:0591-87063631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