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2-31 09:29

  《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近期正式印发,现就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省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改善交通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及省政府要求,结合福建省情,省发改委、住建厅共同研究起草《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从增加停车供给(包括强化公共停车供给、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加强用地供给)、简化审批程序(包括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推广智能共享(包括推广智能信息化停车服务、加强停车换乘衔接、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共用)、强化服务保障(包括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完善收费政策、依法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设施装备技术水平)等方面提出“十四五”期间我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重点工作内容,提出了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的总体目标。具体内容:

  (一)强化公共停车供给。提出以城市汽车保有量与停车位数量增长率关系为依据,到2025年各市县(区)基本建成完善的城市停车系统,鼓励重点单位(区域停车场进行机械式、立体化改造,结合城市空闲空间、老旧小区改造等,积极扩建新建公共停车设施。

  (二)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完成停车设施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动态更新停车资源数据,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各设区市开展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修编工作,提出5年滚动建设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加强用地供给。要求各设区市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落实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政策。提出加强独立新建停车设施用地保障,充分利用城市边角空闲土地、中心城区功能搬迁腾出土地、城市公共设施新改建预留土地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

  (四)简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审批。针对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停车设施、对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新建商业、办公、公建建筑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等情况,提出了具体简化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的措施。

  (五)推广智能信息化停车服务。完善和更新停车数据信息,建立健全停车信息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打通与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系统链路,形成停车资源“一张图”。加快大数据技术在停车服务方面的应用,建设智慧停车示范工程加快停车场智能化、无人化管理建设进程。

  (六)加强停车换乘衔接。推进高铁站点及主要城市轨道交通站点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加强轨道交通与公交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提出了2025—2035年具体的“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建设数量规划。

  (七)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共用。明确各地市及所辖区、县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任务要求,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文旅场所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八)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提出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允许市、县(区)在省级核定的新增债务限额内,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符合发行使用条件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

  (九)完善收费政策。提出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相关规定,明确定价范围。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开。

  (十)依法规范停车秩序。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维护良好停车秩序。。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建成营业后,基本停车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的,视情减少或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位。

  (十一)提升停车设施装备技术水平。支持我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开展技术研发的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智能化、电子化系统在停车设施中的应用,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提出对经认定属于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或企业给予相应补助。适度超前加大充电设施配建力度。

  最后,《实施办法》提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的举措,从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价等方面统筹发力,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扎实推进。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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