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2-27 11:04

  一、什么是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是指当物价出现明显上涨、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在向困难群众正常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金等救助金的基础上,为缓解物价上涨部分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额外发放的临时补贴。

  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保障对象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三、什么情况下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什么时候能发放到位?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一是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采用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可继续沿用,并参考CPI同比涨幅3%合理设定临界值。二是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各地可结合实际降低启动条件,但不得提高启动条件。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中止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保障对象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启动时能领到多少价格临时补贴?

  价格临时补贴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设区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设区市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其它保障对象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设区市城乡低保标准×设区市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全省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30元,各地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低于该标准。

  五、各类保障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哪个部门负责发放?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放。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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