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解读
时间: 2021-12-16 11:03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闽发改规划〔2021〕172号),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期正式印发,现就出台背景、作用定位、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0〕33号)和《关于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13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特色小镇建设管理工作,加强对特色小镇的指导引导、规范管理和激励约束,我省研究制定了《通知》。

  二、概念内涵

  特色小镇是现代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布局形态,是区别于行政建制镇、传统产业园区的微型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重在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细分高端的鲜明产业特色、产城人文融合的多元功能特征、集约高效的空间利用特点。

  三、目标定位

  特色小镇要立足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助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要立足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新载体,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就近城镇化;要立足搭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支点,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自由流动、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带动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要立足拓展两岸合作的新空间,探索畅通促进闽台经济、产业、社会、文化良性互动的有效路径。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提出以培育发展主导产业为重点,促进产城人文融合,突出企业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和规范管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为准确把握发展定位,主要明确特色小镇的概念内涵,提出要科学划定边界、聚力产业发展、满足生活需要、促进绿色低碳、叠加文化功能。

  第三部分为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主要从选址布局、多元功能、特色风貌、质效水平、市场主导等方面提出了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应当遵循的主要原则,强调要严守合规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产等方面底线。

  第四部分为加强规范管理,主要对特色小镇建设方案编制、清单管理、动态增补、监测监督等各环节工作作出规范要求。其中特别明确,建立福建省特色小镇清单,不再保留其他清单,各单位各机构不得自行在清单之外开展任何与“特色小镇”有关的宣传或建设活动。

  第五部分为强化措施保障,主要明确由省发改委依托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会同有关方面开展省特色小镇管理工作。对纳入清单管理的特色小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要素和资金保障。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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