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时间: 2021-08-03 09:00

  一、政策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要求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个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省发改委等20部门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从搬迁群众就业、产业发展、设施配套、环境建设、社区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出我省后续扶持的重点任务以及细化的具体举措,旨在通过任务举措的落实,推动搬迁脱贫质量进一步巩固提升,实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为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促进搬迁群众更充分更稳定就业。就业稳定是后续扶持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吸引各类企业到安置点投资兴业,引导当地企业、用人单位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于吸纳搬迁劳动力较多的企业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支持。完善安置点就地就近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安排一定比例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支持搬迁群众返乡入乡创业、就地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一次性创业补贴、产业帮扶保险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因地制宜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建设项目,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尽最大幅度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在5年过渡期内,搬迁群众中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继续享受原有就业扶贫政策。

  (二)推动搬迁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产业兴旺是后续扶持的根本。《实施意见》提出: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产业发展纳入“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范围,延续支持安置点配套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安置点发展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林下经济等产业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型业态。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资产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等,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用于安置点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同时注重发挥消费帮扶政策作用,鼓励大型商超、批发市场企业与安置点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安置点所在地农产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持续扩大安置点配套产品和服务消费规模。

  (三)加强安置点设施配套和环境建设。公共服务是后续扶持的支撑。《实施意见》提出:提升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水平,优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推动持续完善公共服务“软件”和基础设施“硬件”,实现搬迁群众“住有所居、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积极稳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支持安置点改善环境和绿色发展,共建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社区和谐是后续扶持的归属。《实施意见》提出: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设置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加强户籍管理、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公共服务。加强搬迁社区文化建设,做好搬迁群众生活融入、心理疏导、邻里互助、健康养老等服务。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农牧业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依法做好拆旧复垦后的不动产登记,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

  (五)保障措施。一是做好工作责任体系衔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支持省级易地扶贫搬迁投融资平台、县级实施主体业务转型,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二是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各级财政资金、金融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支持安置区和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建设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三是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安置点后续产业的信贷投入,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做好激励约束机制衔接。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典型给予宣传推介和激励表扬。

来源:本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