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 2021-07-21 14:55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瞄准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三个重点领域,实施六大工程,明确到2025年、2035年工作目标。

  福建水资源分布与用水量之间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体现在天然降水时空分布不均,主要是地域型缺水和水质型缺水,尽早布局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把水资源作为刚性约束,有利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是生态省战略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和省政府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9部门研究起草《福建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省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及平潭等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水平显著提升,规模以上(养殖池塘100亩以上,陆基工厂化养殖水面1万平方米以上)养殖主体全部实现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污水资源化利用产业初具规模。

  到2035年,全省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市场调节机制完善有效,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实施方案(送审稿)》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近期(2025年)远期(2035年)目标。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聚焦城镇、工业、农业农村三大领域,提出加快提升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重点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三项重点任务。

  第三部分,重点工程。对照国家六大工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工程、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工程、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探索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因地制宜开展各类试点示范等五大重点工程。

  第四部分,健全体制机制。提出健全法规标准、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价格机制、强化科技支撑等四项主要工作。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支持、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等四项措施。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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