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成本信息公开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18-12-18 10:51

  为规范我省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成本信息公开行为,增强政府定价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8号)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发改委制定出台《福建省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成本信息公开办法》。

  一、        出台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决策部署的客观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提出,要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做好与国家开展企业成本公开和成本监审结论公开试点的对接工作,要求2020年前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政府定价机关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因此,出台《办法》势在必行。

  (二)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的现实需要。成本信息公开是推进价格改革和成本监审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价格管理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329号)要求,总结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实践经验,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明确在有线电视、城市燃气等公用事业和公益性行业先行推进成本信息公开。为此,在先期出台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成本信息公开办法的基础上,今年将出台《办法》列入省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2018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之一,进一步推进我省成本信息公开,促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二、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运营单位成本信息公开、定价机关成本信息公开、监督与责任、附则五个章节,共17条。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说明《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等;第二章明确运营单位会计成本信息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和相关要求;第三章明确定价机关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公开内容和相关要求;第四章强调对定价机关和运营单位的监督与责任,明确成本信息的使用范畴;第五章附则对《办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的归属等作出规定。

来源:本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