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2018-04-13 10:35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远程异地评标行为,促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规范招投标活动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委研究起草了《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签,于今年3月以闽发改法规〔2018〕154号文印发,自2018年6月1日起实行。

  二、基本内容

  《办法》共四十二条,以全省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科学、规范、协调和统一为目的,提出有针对性的规范措施,主要内容是:

  (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对远程异地评标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远程异地评标的适用范围,包括行业监督部门规定的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需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进行评标;招标人认为招标项目存在专业性高,技术要求复杂或项目所在地专家资源不足等因素,可以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关于开展模式。主要是对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现场的主场和副场进行界定;明确了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的主场和副场确定方式;评委组成方式及主场和副场评委在评标过程中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开展模式部分明确了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专家人数较少或没有相应专业评标专家的情况下主场和副场确定方式。

  (三)关于职责分工。明确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机构、电子交易平台的软件系统提供运营商、各地远程异地评标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四)关于评标。明确各有关主体包括行业监督部门,各地交易中心、招标人、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成员、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机构、电子交易平台的软件系统提供运营商在远程异地评标活动中,如何做好评标管理、监督和服务、保障工作,保证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的开展。

  (五)关于应急措施。规定各招标人等相关主体的应急责任,确保远程异地评标顺利进行。包括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应急处理条款、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交易平台的软件系统提供运营商应当与投标人签订电子交易软件系统应急处理条款。在评标工作开始前、在评标工作开始后,因主场或者副场停电、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开展评标或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情况下,招标人、交易中心、远程异地评标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如何做好应急措施。

  (六)关于评标费用。规定远程异地评标方式过程中产生的专用网络、场所、评标活动过程中的文字和音视频资料存储等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且招标人直接通过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向登记的专家银行卡帐户支付;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按非远程异地评标专家劳务费标准结算;各级行业监督部门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劳务费支付行为的监督。

  (七)关于监督管理、服务、保障。明确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各地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软件系统提供运营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服务、保障方面的规定。

  (八)关于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有关规定对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各地交易中心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软件系统提供运营商、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作出规定。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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