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民间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专场。省发改委、工信厅、财政厅、住建厅、交通厅、水利厅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发改委总规划师张文宪围绕项目推介、项目融资、项目协调、项目服务等四方面介绍了近期民间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有关情况。并就下一步加快民间投资政策落地实施相关措施、《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有关情况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具体内容
张文宪:谢谢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民间投资占我省投资总量的一半,对稳定投资增长、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发改委着力优化环境,多措并举促进民间投资稳步发展。今年1—10月,扣除房地产开发投资,民间投资同比增长11.4%,比同口径的全省投资高1.3个百分点,显示我省民间投资的活力和韧性较强。接下来,我向大家介绍近期民间投资和工程建设领域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一是推出项目推介“三清单”,让民间资本“会投”。细化一批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的重点行业领域,搭建全省统一的向民间资本推介平台,建立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等三张项目清单。截至目前,在全省平台储备推介项目578个、总投资4080亿元,其中,在国家平台公开推介项目276个、总投资2373亿元。
二是推出项目融资“三渠道”,让民间资本“能投”。充分发挥投贷联动机制作用,向金融机构共享民间投资项目1000多个、总投资超1000亿元。鼓励创新融资模式,聚焦消费、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重点支持并加快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近期将有符合条件的项目推送至国家前期辅导工作机制。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清单项目,对项目清单所列领域外的项目,也积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三是推出项目协调“三机制”,让民间资本“敢投”。发挥跨部门要素保障、省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全员抓项目促投资等三个机制作用,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项目审批、用地、征拆等问题近200个,推动项目顺利落地实施。连江县瑞玻生物及电子新材料、福清绿色建筑智能产业园、清流氟硅树脂及氟硅光敏树脂生产等一批民间投资项目开工建设,福安青拓高性能不锈钢新材料及配套、智谷(泉州)万洋高新技术产业园、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东南校区等一批民间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
四是推出项目服务“三保障”,让民间资本“想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资金安排、招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建设平台并通过大数据手段实时监测营商环境建设情况,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最近,针对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我委联合工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实施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明确“六个不得”,涵盖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投标竞标机制、降低各类经营主体参与竞标投标交易成本等,支持小规模工程向中小企业采购,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建筑业企业建立战略联盟,采用联合体投标、技术合作等方式参与省内外大型项目建设,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牵头有关单位对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性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截至11月底,已处置整改146件问题事项。全面开展保证金、收费自查自纠,共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1668万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我先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中国发展改革报社:为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如何加快民间投资政策落地实施?谢谢!
张文宪:感谢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委将继续围绕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持续激发民间投资内生动力,推动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一)建立“一个库”,夯实项目支撑。即全省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我委将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入库,并与要素保障部门、金融机构共享项目清单,加强项目资金、要素等保障,推动一批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二)优化“两项举措”,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发挥融资专项作用,与国开行福建分行、农发行福建分行等设立专项,将民间投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支持范围。二是发挥投贷联动试点机制作用,与有关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强化对接,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拓展、完善民间投资项目信息,推动银企合作。
(三)深化“三种机制”,畅通反馈渠道。一是健全领导挂钩重点民间投资项目机制,二是明确定点联系民营企业机制,三是完善全员抓项目促投资调度服务机制,我委将持续深化拓展上述三种机制,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收集问题线索,全面分析研判,全程跟踪协调,及时办理解决,完善政策措施。
此外,我委还将通过拓展民间投资重点领域、健全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持续畅通融资渠道、建立民间投资形势监测指标体系等方式推动民间投资持续向好发展。谢谢!
福州日报:我们注意到,11月30日,省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实施了《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请发改委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张文宪: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近期,我委牵头省工信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制定了《关于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的九条措施》,聚焦中小企业中标难问题,着力破除各种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措施主要有“五个亮点”:
(一)设立“两个窗口”。一是设立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妨碍公平竞争线索征集专窗,建立健全面向社会长期公开征集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隐性壁垒线索制度,形成线索征集、认定、整改、反馈闭环管理机制。二是设置工程款支付查询专窗,对接国库支付系统,强化工程款项拨付结算在线监管。
(二)降低“三个成本”。一是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对政府投资单个项目招标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鼓励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实行差异化缴纳投标保证金。二是建立健全担保保函制度,全面推广电子保函(保险)等,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三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工程进度款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三)开展“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招投标政策专项清理、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提升行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以及不定期采取专项检查或抽查方式,重点检查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民营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地方保护、所有制歧视等问题,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四)完善“五个机制”。即加强在线监管,完善招标文件监督机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招标投标机制、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四个联合”协作机制、招投标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中标企业工程欠款常态化预防和清理机制。
(五)明确“六个不得”。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方式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以不同的市场地位;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以市场占有率、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搞地方保护;不得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变相设置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取得非强制性资质认证、奖项等加分项限制潜在投标人等。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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