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应如何办理?
									
									
									
								
										
											时间: 2022-02-25 08:08
											
										
										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投资主体应先向我委申请限额以上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并凭借我委初审意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初审事项可网上申报,所需的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电话咨询0591-87063307或87063271。如办理完成后的设备清单需要变更,无需重新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要经我委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变更设备清单,流程与申请办理确认书一致。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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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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